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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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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

一、没有结婚证同居多久才算合法夫妻

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不算结婚。现在,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夫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结婚三年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结婚三年没领结婚证的,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不用离婚,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三、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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