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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多少业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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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

二、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

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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