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母亲户籍地的填写是按照户口簿写明的地址进行填写的。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
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3、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假如之后不慎将出生证明遗失,根据规定也是可以要求补发的。
出生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