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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是违约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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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构成要约,未兑现广告内容违约,合同有约定则违约,无约定则不违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宣传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通常要求广告主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价格等重要信息,从而产生经济损失。法律对虚假宣传的责任界定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包括消费者的索赔权利、违约赔偿、行政处罚等。具体责任的界定会考虑广告的虚假程度、损害程度、广告主的过失等因素。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是法律责任界定的核心目标。

结语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广告主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价格等重要信息,从而产生经济损失。法律对虚假宣传的责任界定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是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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