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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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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离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抚养权的参考因素

1、孩子的年龄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8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孩子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更大。这里还会考虑父母双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先行使抚养权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则孩子是否单独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顾,也可以作为优先行使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最终,法官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用全面、综合、发展的眼光评判所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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