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资料如下: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 离婚协议书 以及复印件; 第三, 离婚证 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 起诉状 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 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