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称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贷款人:Lender
抵押人:Mortgagor
保证人:Surety
出质人:Pledgeor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line with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Loan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o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ies involved.
借 贷 条 款Loan Borrowing Clause
第一条 借款金额。见36.1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Refer to 36.1
第二条 借款用途。见36.2
Article 2. Purpose of loan: Refer to 36.2
第三条 借款期限。Article 3. Life of loan
3.1见36.3.3.1 Refer to 36.3
3.2借据或贷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除日期外,借据或凭证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2 A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a loan voucher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The date of advance and payment due date shall follow the date specified on the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loan voucher . Where there is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stipulations on the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loan voucher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n this Contract except date, the latter shall prevail.
第四条 借款划付。在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付次数、时间、金额见 36.4 .
Article 4 Transferring of loan. The full amount of loan shall be transferred to an Account designated by the Borrower within 5 working days from the date of completing borrowing procedure. Refer to 36.4 for the frequency, time and amount of transferring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利率见_36_。5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
罚息率见36.6.
Article 5. Interest rate of loan and calculation
5.1 Interest rate of loan: The interest rat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specified in 36.5 in line with relevant rules. In case of change of interest rate, the interest rat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shall prevail for loans with a life of less than or equal to one year; For loans with a life exceeding one year, the interest shall be calculated on a multi-stage basis, i.e. From next Jan. 1st following the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the new rate shall prevail. In case the Borrower fails to repa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before the due date, or fails to use the loan for purposes as agreed in this Contract, the lender shall be entitled to collect default interest in line with relevant rules. The default interest rate is specified in 36.6.
5.2遇利率调整时,实行分段计息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调整,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2 In case of calculating interest on multi-stage basis due to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the lender shall be entitled to adjust the interest rate on his own without further notice to the Borrower.
第六条 还款方式Article 6 Type of Repayment of Loan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设帐户,户名和帐号见 36.7 ,并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项的存款。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该帐户中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和可能发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保费、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诉讼费)如该帐户资产不足以归还到期的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中国工商
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划收。
6.1 The Borrower should open an account with the Lender( The account name and account number are specified in 36.7.) and promise to deposit sufficient money for repayment before each due date. The Borrower hereby authorizes the Lender to collect , if any, compound interest, default interest, liquidated damage, premium, compensation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the realization of creditor‘s right (including lawyer’s fee and court expense)in addition to du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f loan. In case the asset in this Account is not enough for repayment of du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the Lender shall be entitled to collect from any Account opened by the Borrower with any branch of ICBC.
6.2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期数及还款方式见 36.8 .
6.2 The Borrower shall repa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n a monthly basis (Except repaying principal and interest in a lump sum) from the second month following the issuing of loan , as agreed between the Borrower and Lender. The repayment tenors and type are specified in 36.8.
6.3借款期间遇利率调整,如执行本合同5.1条实行分段计息的,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始根据未偿还借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进行调整,重新计算还款金额。
6.3 In case of multi-stage calculation of interest as specified in 5.1 due to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during the life of loan, the repayment amount for loans with a life exceeding one year shall be re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balance of unpaid loan and the rest of repayment tenor from next Jan. 1st following the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6.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提前归还部分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6.4 Repayment of the loan ahead of schedule by the Borrower shall be subject to written consent from the Lender. The interest of prepaid amount should be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rate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actual days.
第七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见 36.9.具体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的担保条款确足。
Article 7 Guaranty type. The Guarantor and guaranty typ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specified in 36.9. The specific stipulations are stated in corresponding guaranty clauses.
第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Article 8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orrower.
8.1借款人的权利:8.1 Rights of the Borrower.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取得和使用借款;
Obtain and use the loan for the period and purposes as agreed in this Contract.
8.2借款人的义务8.2 Obligations of the Borrower
8.2.1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并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rovide the actual documents (including debts and latest large loan) required by the Lender ; Cooperate with the Lender for the investigation, audit and examin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and expense amongst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fficiency, accuracy and genuineness of documents provided.
8.2.2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8.2.2 Consciously acknowledge the right of the Lender to investigate, know and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under this Contract.
8.2.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8.2.3 Repa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under this Contract in full in line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Never refuse the repayment due to disputes with any third party.
8.2.4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2.4 Be responsible for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penses arising from notarizing , appraising , assessing and registration.
8.2.5当客观上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等),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8.2.5 In case something which may lead to th
e unsafety of loan occu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act that something exceptional occurs to the Guarantor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in writing within 5 days of its occurrence and guarantee the re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f loan.
。
关键词: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2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众多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份,它既可以有效地刺激一国的经济增长,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这项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完善和加强自身的服务和业务创新,提高贷款资产质量、追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带动与促进其他行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然而,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提醒我国在住房消费贷款业务方面,如果对迅猛扩张所带来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不能提前加以防范和化解,将成为制约我国住房消费货款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住房消费贷款的风险
我国住房消费贷款的风险,基本上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合作商风险、客户风险以及银行内部风险等四个方面:
(一)系统性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动高度正相关。2007年以来,由于国家4万亿的投资规模,带动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回升,同时也使房地产触底反弹,目前房地产价格虽然已基本不再上涨,但依然维持在高位。如果国家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和打压,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银行将有可能面临经济周期风险。
2.利率变动风险。央行已多次提高利率,并早在几年前就已取消了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客户还款压力加大。
3.居民购买力风险。从成熟国家来看,居民的实际收入和预期收入偏低是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房价/收入之比根本不协调,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基本上超出了居民实际购买能力。按照西方国家惯例,如果房价占到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之间,可以认定为合理,而我国目前约为10-20倍,个别大城市甚至更高。另外,我国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有,但远未健全,居民的实际购买力不足,从目前社会上情况来看,少数家庭有几套甚至更多的房,但大多数家庭仅有一套甚至没有,有能力买房的人将越来越少。
(二)合作商风险
1.合作商自身的经营风险。如果合作商并无多少资金,将是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上升的最大原因。。
2.合作商与购房者的矛盾有可能会转嫁给银行。在合作商房屋销售和购房者使用过程中,购房者有时会与合作商或物管产生纠纷,如销售时宣传环境与实际不符,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收费及管理水平等等。这个时候往往有的购房者会采取不还银行贷款等极端方式,最后受损失的是银行。
3.合作商通个“假按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假按揭”就是其签订不真实、虚假的购房合同,将其暂无法售出的房子购入,再利用这些购房人身份申请按揭贷款,从而套取或骗取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行为。合作商在办理假按揭后,会每月替那些年谓的“业主”供款还贷,直到将来有一天这套房卖给真实的购房人取得资金后才偿还银行贷款。这样,合作商能够尽快“销售完”房屋收回投资,实现获利,但有的合作商因种种原因无法将房屋最后真正卖出,出现了所谓的资金链断裂情况,就会干脆携款潜逃。
(三)客户风险
1.故意的违约风险。从银行的角度看,违约是指客户根本没有信用意识,本来每月都应按时还款,但客户却以种种借口不按时还款,造成贷款逾期,对于这类客户,只要银行及时催收,通常不会形成真正的不良资产。
2.非故意的违约风险。非故意违约风险是指客户从主观上来看,是有还款意愿的,但由于客观原因丧失按时还款能力。目前,银行发放贷款是均以客户提供的当期收入为依据(这个收入是否真实还有待商榷),没有什么评估方法也不可能判断客户未来收入状况。所以,客户只要在还贷期间家庭或本人有意外情况发生,将对贷款的按期偿还产生影响。
(四)银行内部风险
1.贷前审查走过场、内部控制制度问题。银行之间为了完成制定的任务计划或获取商业利润,往往放松对合作商的要求,使得部份贷款投向质量较差的楼盘。在对客户借款审查上,由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量大,对客户的情况只进行常规性的检查,而不去核实客户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和购买房屋的用途。
2.对抵押物的变现风险估计不足。有银行认为按揭贷款以住房作为抵押,贷款偿还有保证,因此放松对客户现金偿还能力的审查,对抵押风险估计不足。抵押风险主要有三方面:首先,预售房抵押风险,在房屋没有建成之前,无法进行处置;二是房屋建成后,没有进行综合检收,也是不能办理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同样也很难处置;最后是房权证办理好了,但抵押物处置仍然有风险,从诉讼到强制执行不但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花费时间,最后拍卖抵押物所获得的补偿还不一定能还清贷款本息和诉讼费用,而根据目前最高的有关司法解释,即便是客户确实无力还款,总不能让其“无家可归”,也不太可能强制处置抵押物。
二、如何降低住房消费贷款风险
(一)制度和环境
1.采取措施,降低房价/收入比例。房价/收入比例过高是导致消费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来房屋的价格就高,购房者还要支付一大笔税费,增加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刺激或抑制居民的住房需求不能停留在利率等上,关键还要降低房屋的实际价格和减免税费。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居民的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实际收入水平,不能总是让少部份人富得油,还是应该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
2.建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全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应该履盖个人所有的资产负债信息,这才是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3.完善住房消费贷款的法律体系。应该由最高在法律上层面上理清消费信贷中维护债权有关条款,切实保护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得的正当利益。
(二)商业银行应采取的防范住房消费贷款风险的措施
1.选好优质项目和合作商,把好风险防范的第一关。选择项目是,要严格执行人行,绝不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按揭贷款。如果合作商以往的信用等级良好,应在按揭贷款额度和上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增加的合作商或首次合作的合作商,应谨慎对待。由于“假按揭”贷款对银行按揭贷款的危害非常大,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所以选择好的合作商,对避免出现 “假按揭”的发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选择优质的按揭贷款客户。首先,要确定优质按揭客户,对在收入增长性好、稳定强性的行业中工作的客户应给予优先放款;对工作变动大、行业收入不高的行业中工作的客户要谨慎放款。
3.银行发展业务必须坚持“内控先行”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内控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完善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机制,把住风险入口关。
三、结论
我国商业银行一定要增强危机感,从增强风险管理职能着手,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经验,在实践中建立起符合自身情况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储真珍.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状[J].职教与经济研究,2008(12).
[2]孙浩.对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2011(1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信贷 风险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信贷产品的不断更新,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传统优势已有所减弱,而个人消费贷款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得以发展,并对个人信贷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同业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容易轻视对贷款风险的研究与管控力度,特别是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以后,各类无抵押信用贷款获得追捧,客观上也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已经建立起内控机制,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客户信息处理和分析系统,来控制操作风险。在具体操作中,主要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检查为操作核心,根据风险管理的性,实行审贷分离体系,达到经营与管理的有效结合。 就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状况,经营与风险管理而言,主要采取合并、半合并、分离三种经营与风险管理模式。
一是合并模式是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发展职能合二为一,均集中在消费贷款的业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不仅负责业务的营销,而且负责业务的贷前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没有的风险部门来执行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职责。这种模式优点是业务办理与风险防控接近市场,工作效率较高,但缺陷是风险管理没有实现化和专业化,很难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有效平衡,往往是风险管理服从于业务发展,容易造成贷款质量问题。
二是半合并模式是指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职能分别由业务部门与风险部门共同承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营销与日常管理,重在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批和风险的监控,重在贷款审批和日常风险监控。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部门实现了风险控制的分离,然而由于风险部门并不完全,因此缺点是大部分风险仍然由业务部门来控制与管理。
三是分离模式是指消费贷款有关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能由风险部门集中完成,重点是贷款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业务部门只负责业务营销。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完全实现了风险管理的集中化与化,但缺点是离市场较远,审批效率较低。
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弊端
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模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与管理,有效的风险管控力度不足,如自动化审批程度不高、风险实际研究及防范能力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等等。
一是风险理念仍比较落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典型的“选择群体、排斥个体”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重点是群体风险,而不是个体风险。
二是经营创新能力不足。很多商业银行仍没有脱离传统经营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消费贷款的审批仍受公司类贷款思维的影响。
三是系统自动化审批程度不高。消费贷款业务的电子化审批是解决银行目前集中审批低效率的关键,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发并初步运用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IT系统,但与电子化自动审批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管控团队。目前,商业银行对存量业务的分析只是定期编制消费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监测报表,定期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设置贷款业务的专业化管控团队。
五是不良贷款核销工作滞后。受商业银行的影响,出现呆坏账以后,商业银行核销的手续非常繁琐,核销工作漫长,这也成为消费贷款风险管控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随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不只针对个人,还涉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这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有风险体系下,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专业化经营与管理的基本思路,加强业务分析和风险识别能力,完善业务的操作流程,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并尝试通过产品创新等手段来化解信贷经营风险。
一是建立有效的审批流程。消费贷款风险识别主要受制于风险部门对每个风险资产潜在风险要素的预测、监视和识别的能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标准的审批流程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客户的资产、负债、财务等指标,结合市场、环境、经营等情况,通过系统及信贷人员的判断及研究,得出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出一套审批标准。
二是建立“三权分立”的组织构架。按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可以建立贷款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处置权的“三权分立”业务组织构架,建立相对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
三是优化风险管理的岗位设置。从市场发展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的发展是在经营与风险中不断谋求平衡的过程,因此,建立以风险防范为首要,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解决好经营与风险管理的问题是优化风险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四是准确把握客户群体。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客户群体的调研、营销、选择力度,选择抗风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信用度好的客户群体是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
1、总体增长速度快;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2010年一季度为例,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新增5725亿元,同比多增369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7%,增速比上年末加快8.4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贷款增速高于中、东部地区。一季度,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新增各项贷款17876亿、4684亿和5350亿元,季末东、中、西部各项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3.8%、23.0%和29.6%,西部贷款增速分别比中、东部高6.6个和5.8个百分点。
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手续繁琐,方式比较单一。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畅通的渠道供商业银行准确实际地了解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制定了一整套信贷管理方法来保证合理安全,这一系列的环节的确完善了信贷业务的办理机制但却忽视了呃消费者追求高效、便捷的意愿。同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范围窄、形式单一,发展很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轴心的服务方式的转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抓住机遇适应形势将迎来新的广阔前景。
3、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受到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在消费观念方面,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百姓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被誉为传统美德。这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意向存在错位。因此,能否引导人们突破传统消费理念的约束,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不够完备,自身在管理上也比较薄弱。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不健全。目前,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和颁布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
3、缺少健全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信用”这一思想并未深入人心。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并不完全透明,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虽然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了个人征信系统,但事实上并没有完全普及,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银行之间对于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迫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不能够很好地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从而共享广泛的信息资源。这样,信息的不对称则可能导致投机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三、防控潜在风险发生的措施
1、逐步规范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第一,要完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在有些国家,金融机构会首先向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查询资信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向消费者或私人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第二,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要完善个人信用监管制度,通过负面评价对其入学、择业、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防止消费者主观上不良行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 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合理分散信贷风险。
3、提高消费者的偿债能力。消费者偿债能力主要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第一,应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当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将行使抵押权,拍卖财产,偿还债务。个人财产越多,吸收风险的能力越强,对贷款人的保护程度越高。第二,改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居民收入不是孤立的,它不仅受制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受制于特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不断扩大,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才有基础。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消费者的不确定性预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消费信贷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节约每个人的保障性消费开支,增加用于一般性消费的开支;另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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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观甫,崔殿满.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研究[J].投资研究,2005,(4).
摘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近年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金融市场竞争的热点,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熏拉动经济增长?熏其前景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如何完善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内需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2007年“”上,总理强调,近几年仍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而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动内需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品市场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相比,消费需求增速仍显不高,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应为80%左右。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消费信贷的支持有利于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变,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提升居民消费结构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2006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为26971.亿美元,年增长10.7%,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中低收入国家水平;此外,近几年我国努力扩大居民消费,居民在住房、医疗、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与日俱增。通过消费信贷方式把消费资金的剩余部分暂时贷给消费资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进即期消费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金融机构效率提高和业务发展需要消费信贷的不断完善
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通过合理的消费信贷配置资金比例,合理安排资源在投资和消费领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此外,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繁多,创新产品不断,可以丰富银行金融业务。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发展迅速。自1999年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以来,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居民户贷款余额4.6万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741亿元,同比多增3074亿元。居民消费性贷款比年初增加3800亿元,同比多增3699亿元,其中居民户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同比多增32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速,相当于1999年的30倍,汽车消费贷款也呈现较快增长势头。
2.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灵活丰富。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同时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有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消费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较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信贷品种存在差距,但基本还是具备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只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汽车贷款、其他综合贷款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底,住房贷款余额达18430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达22070亿元,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2%。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余额分别为18547亿元和960亿元,分别占全部消费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84%和4.4%。此外,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凭借其传统业务优势,率先开拓了消费信贷市场,据统计,四家合计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80%左右。
4.受从紧货币影响,银行消费信贷发放将更为审慎。央行近期调整货币,2008年将实行货币从紧,这是近十年来首次改变稳健的货币。我国在1997年面临通货紧缩的危险,货币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主要防止通货紧缩,出台了多项支持消费信贷的措施,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趋势。近期数据显示,消费信贷增长呈现萎缩趋势,今后两年,银行将会比较重视银根,因此对于消费信贷款项的发放将趋于严谨。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甚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1.农户贷款难。2006年末,农户贷款余额0.92万亿元,只有7072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还有1/3的农民没有获得贷款支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低和组织化程度低和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要求差距较大。且由于农户投放信贷资金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农民过多贷款,这无疑与大力强调的支农相违背。
2.征信不健全。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费信贷跟踪、监控体系,给银行的信贷投放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制约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推广。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如利率、资产价格变化等),贷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贬值风险,借款者逃避偿还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这无疑加大了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
3.交易成本阻碍消费信贷的实现。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较迟,目前贷款手续环节仍过于繁杂,涉及银行之外的如房产、评估、保险、公证等诸多部门。个人需支付的信贷交易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者的要求过于严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户口、稳定收入、担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贷款资格。
4.产品缺乏创新。目前中国几大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两大类上,信贷品种在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方面同质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范围仍局限在传统业务,但在美国,分期付款贷款、开放性循环贷款、一次性偿清贷款、住宅抵押贷款等都具有丰富而灵活的类别,而我国许多消费信贷产品还未开始涉及,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差距,这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
5.还有诸多因素抑制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如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热衷于将收入存入银行,且由于存贷利率上调,居民储蓄愿望趋强,储蓄在近几年仍将是城乡居民选择投资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受经济改革的影响,就业仍然是一大难题,许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节余较少,大多数没有申请消费贷款的意愿。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费信贷的性建议和现实选择
(一)加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加大对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适度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信贷,同时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覆盖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如加大对乡镇企业、个体销售经营户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防范风险
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5年12月开始运行,各商业银行应按其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信息,从而逐步使个人借款信息在全国内实现互联互通;其次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贷款审查人员要加强对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应实地走访,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资信评定标准,规范个人资信评定程序,逐步实现消费信贷与个人征信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
(三)完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
一是要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宽申办条件。适当调整对借款人的,不应仅把借款人眼前的经济状况作为贷款决策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其预期收入、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等等。
(四)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是信贷产品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这要求银行提高对市场和客户的感知度,有针对性地对产品功能、价格策略及服务手段进行科学组合和优化。如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如对农户可积极开展农机具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小额生活贷款、打工消费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尝试性发展新型消费信贷业务,如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综合循环贷款等等,同时可以考虑开发与保险相结合的金融工具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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