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值班制度(医院)
一、医院总值班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院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并通知到值班人员。
二、 党政后勤职能科室的科级以上干部,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必须参加医院总值班。值班人有权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医院的有关工作。
三、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白班:上午下班至下午上班;晚班:下午下班至次日上午上班。周
六、 周日,白班:上午8:00―下午17:30;夜班:晚17:30至次日早8:00。
四、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岗,不准饮酒、做私活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离开总值班室必须将电话实行呼叫转移。
五、 值班人员个人有事或因公外出等,必须事先通知院办,由院办协调换班,杜绝出现总值班漏岗现象。
六、 值班人员要热情、有礼貌,热心为患者和临床服务,要认真按规定项目填写总值班记录,并签名,以备查阅。
七、 严禁收留外来人员在总值班室住宿。
八、 前要清扫值班室卫生,以保持室内清洁。
九、 值班人员有下列职责和权利:
(一) 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紧急任务及院内发生的重大事故。
(二) 负责查岗和各科室值班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掌握组织入、出院及危重患者抢救情况。
(三) 及时处理医疗、后勤保障等方面临时出现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 负责调度救护车,及时完成会诊、急救等紧急任务的调度工作。
(五) 注意防火、防盗、保护公物,清除闲散杂人,维持好医院和病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