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医院)
一、奖励制度
(一) 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二) 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三) 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四) 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五) 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六) 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 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八) 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着书成绩显着。
(九) 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十) 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 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 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 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 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 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 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 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 不服从调配
7. 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 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 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 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 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或私自将病历记录内容的信息透露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2. 偷窃或有意毁损医院或他人的财物。
3.工作期间自行注射物或非法倒卖毒、麻、限、剧药。
4. 以任何方式殴打或伤害患者及他人。
5. 护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6. 拒绝主管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或工作安排。
7. 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8. 索要、接受患者或家属财、物,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五) 说明
1.停职指暂停1周以上,停职期间停发劳务费。
2. 出现差错、事故而发生护理纠纷按医院规定给予处理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