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物业服务细则
(一)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2.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
3.电梯、供水、排水、强电、弱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服务;
4. 大楼及周边环境的保洁、保安服务及绿化管理;
5. 物业维修费用的帐务管理;
6. 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7. 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③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⑧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⑵ 供水系统①每年定期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⑽门窗、教学及办公设备、水电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报修①维修保养费用: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物业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维修报转,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除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和外墙面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外,其它维修工作及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属管理不当造成的,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关费用。②水电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12小时之内)。③水电急修及时率100%(响应时间在30分钟之内,修理完成时间在2小时之内);④雨水管、污水管、墙面完好率100%。⑤消防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弱电系统完好率100%。
(三)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楼栋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 负责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学办公楼进行交接,并会同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登记;
⑵ 检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⑶ 督查乙方管理工作措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⑷ 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和季度计划;⑸教学办公楼内向乙方提供一间值班室和一间物业管理办公室;⑹负责转报水电设施、电梯、电视等教学、办公设备设施自然老化后的更新改造及房屋外墙面和结构性维修;⑺协调乙方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 乙方(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与义务
⑴ 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⑵ 对学校出资新建的设施、新购的设备,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有关保修服务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保修工作;
⑶ 负责向甲方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结构性维修计划;
⑷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⑸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⑺向甲方提供自费部分的维修等有偿服务;⑻不得改变共用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将大楼空房间(含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未经学校同意,寒、暑假期间不得使用教学办公楼从事其他活动;⑼接受甲方的检查,每月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⑽承担协议规定管理职责范围内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