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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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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处理流程:

1、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计提工资(或应计工资)账户

2、计提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社会保险费用账户

3、计提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住房公积金账户

4、当企业实际缴纳社保公积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会保险费用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申请公积金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信息;

5、提取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

6、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根据不同提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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