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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待证怎么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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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党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办理对象: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部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所需资料:

(1)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1张。照片规格: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证件丢失的可复印档案中的转业登记表、退役登记表、离(退)休审批表等;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⑤立功受奖证书或审批表。

(3)申领“三属”优待证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③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4)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和委托申请书。

优待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可以享受到各种交通运输行业的优惠;

2、参观全国各个景点的时候拥有优待优惠的权利;

3、在银行,市民服务中心这些公共服务机构都可以享受到一些优先优惠;

4、在工地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享受到优先办理的,比如挂号,就诊,取药,住院这些服务都可以享受优先并且窗口还专门设有优先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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