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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模板(3篇)

来源:爱思娱乐

物业管理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 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 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承担由乙方行 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 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 ,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 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 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 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 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 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 》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模板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 12. 13.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④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③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③ .第 奖惩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① ②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 6.第十条 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年 XX月 XX日

物业管理合同模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______元/月计收;

  (4) 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 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 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 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 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 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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