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
男方:___,男,汉族,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女,汉族,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定陶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每年每月增加00元,直到大学本科毕业为止。教育费用凭缴款单另算,直到儿子本科毕业为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无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产购买合同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结婚时女方买的橱柜,沙发,冰箱,洗衣机,被褥,被单全部带走。男方买的写字台,空调归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
_房屋首付款男方借款两万元由男方偿还;女方借款还有两万四千五百元未偿还,归女方偿还。银行按揭借款由女方承担。除此之外,男女双方无其他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收入单一,工资比较低,无任何存款,还要承担房贷及抚养子女,男方自愿酌情给与女方经济帮助。精神损害赔偿自知无证据自愿放弃。
七、立协议人:
男方: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x-x-在x-x-区(县)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自愿离婚协议书: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x-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x-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三、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关于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
男方:王--,19--年5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渠北路社区。
女方:井--,19--年4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大慈寺路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娅(3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与女方井仪菁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王秀娅由女方井仪菁抚养,随女方井仪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仪菁子女抚养费32万元。
3.女方井仪菁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王磊毅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5.男方王磊毅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女方井仪菁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井仪菁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男方王磊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井仪菁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产处理
1.位于渠北路社区41幢8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渠北路社区5幢3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男方王磊毅所有,男方王磊毅补偿女方井仪菁36.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王磊毅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女方井仪菁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王磊毅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C3DD1的日产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井仪菁所有,女方井仪菁不用补偿男方王磊毅;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井仪菁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王磊毅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井仪菁承担。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A2DB4的龙卡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名下没有基金;女方井仪菁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井仪菁持有的基金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井仪菁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藏品不变,互不找补。
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的,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王磊毅应支付女方井仪菁人民币68.5万元。此款由男方王磊毅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7日内向女方井仪菁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王磊毅
女方(签名):井仪菁
签订日期: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