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X省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X省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 )大队( )号地耕地面积( )公顷承包给乙方。 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 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湖南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责任人身份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条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交付
第十条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为准:如国家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二十六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因国家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胡大村面积____ 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南起胡大村进村的水泥大路,西至_与相邻村交界,东至通村新路,北至相邻村交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由于这些土地涉及的村民比较多甲方分四组选四个村民代表和乙方签合同,由每组的村民代表 代签合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十四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地每年人民壹佰元整,水田每亩壹佰伍拾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第一年乙方付甲方一年租金,第二年乙方付甲方二年租金,第四年乙方付甲方剩下的十一年租金,十一年租金分三次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根据国家补偿乙方。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 ____年_ __月__ _日
甲方(发包方): 浠水县兰溪镇袁垅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六十年,从20xx年二月七日至20xx年二月六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六十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 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 ,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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